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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E4技术指导签证

发布时间:2011/8/2 17:28作者:mini1984 阅读:6322 评论: 0

内容简介:韩国E-4技术指导签证
签证对象
    • 在公私机关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或产业上的特殊领域的技术提供
      - 由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技术引进契约对大韩民国国民或大韩民国 法人提供技术的人
    • 上述者以外在国内不能寻求的产业上的高度技术等在国内公私机关提供的人
      - 在外国的服务订货公司派遣属于产业上的特殊领域的技术提供的人
      - 在国内产业体引进的特殊技术等提供的人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审查过程必要的时候可以加减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派遣命令书 或 在职证明书
  • 技术道入契约申报修理书•技术引进契约书(或服务交易认证) 或 防卫产业体指定书 复印本
  • 公私机关设立联文件(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 法人登记簿副本等)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技术引进契约书对大韩民国国民或大韩民国法人提供技术的人
    - 技术引进契约报告完毕证确认
    : 技术引进契约书申报的人引进技术事业的主管部处长官申报(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25条第1项,同法实施令第40条第1项第1号及同法实施规则第22条第1项)
    : 技术引进契约申报(变更申报):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实施规则附表第23号格式
    - 技术引进契约书从申报日开始在 6个月以内发出效的
    ※ 滞留期间是 90日以下的情况相符合短期就业(C-4)的滞留资格
  • 上述者以外在国内不能寻求的产业上的高度技术等在国内公私机关提供的人
    - 技术引进契约书或外国服务订单确认
    - 在国内难要求的高度的技术解释的资料确认
    - 自然科学领域及产业上特殊的技术提供可否确认
    ※ 滞留期间是 90日以下的情况相符合短期就业(C-4)的滞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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