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附加事项
- 居留期间的最高上限
- 求职(D-10)签证居留期间的最高上限为6个月
- 其他
- 过去拥有过求职(D-10)签证的人或在大韩民国国内从求职(D-10)签证换到另一个签证并在韩国居留过的人会从签发签证日起或签证变更日起1年之内签发求职签证时会有限制。
签证发给申请方法及手续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按资格提交文件
- 在世界排名300代企业有工作经历的人
-
经历证明书(在职证明等) -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书(以月的单位写) ※ 但, 以有简单的劳务活动工作经历的人不包括在就业签证申请者条件 内.
- 在世界排名200代大学(院)毕业者
- 在 下材料中选一 ■ 毕业预定
证明书 ■ 学位证原件(※附加学位证的 附件 ) ■ 该大学开出的证明取得学位的材料 ■ 登记着学位取得事情的
毕业证明书 - 求职或研修活动计划书(以月的单位写) ☞ 求职活动或研修活动计划书是在国内居留时以月单位计划的活动计划书(任意样式)
访问同居(F-1)
对象
- 亲属访问,家族同居,被抚养,家政保母,其他和这个类似的目的打算滞留的人
- 由于取得外国国籍的同胞法务部长官特别准许国内滞留的人(在外同胞(F-4)资格相符合者除外)
- 在韩外国公馆职员的家政保母
- 作为一个外国人投资者(包括代表及管理者),其中持有企业投资(D-8),居住(F-2),永住(F-5)签证的人的家庭保姆
韩国银行告示上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3倍以上的外国人投资者
* 08年度 人均 国民 总 收入(GNI)是2 , 120万元(19 ,
231美金)-->关于国民收入的详细内容,可向韩国银行经济管理局国民收入部(02-759-4450)咨询。 *
管理者范围:必需专业人材范围中高级管理者(EXECUTIVE)及上级管理者(SENIOR MANAGER) -
但是50万美元以下投资者的话,高新技术行业中正式雇佣3个韩国人以上的公司有限 * 高新技术行业:知识经济部所属的韩国产业技术振兴院(http://www.goldcard.or.kr)制定的金卡(Gold
Card)的签发对象有8个高新技术领域「技术经营、纳米技术、数字电子、运输及机器、电子商务(包括IT)、环境及能源」 -
按申请日算家庭保母的年龄应该满20岁~55岁,还加上初中毕业或同样的学历以上的话才能申请签证
- 持有
驻在(D-7)、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签证,而办好外国人登录证的人的
家庭保姆
- 韩国银行告示上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4倍以上的外国人(有关国民总收入参考上述内容) ①
如果有13岁以下的孩子,或配偶有疾病,或自己有工作的原因,在需要家庭保姆的情况下 ②
自己有特殊情况的原因,在需要家庭保姆的情况下 - 按申请日算家庭保母的年龄应该满20岁~55岁,还加上初中毕业或同样的学历以上的话才能申请签证
- 外交(A-1),公务(A-2),协定(A-3)资格相符合者和结束了外国人登记的人的同居人不属于那个世代的人
- 出生当时保有大韩民国国籍的海外领养的人
- 大韩民国政府树立(1948.8.15)以前在海外移住的同胞1世
- 滞留资格文化艺术(D-1),留学(D-2),普通进修(d-4),采访(D-5),宗教(D-6),驻在(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
特定活动(E-7)的人的成年的子女
- 持有住居(F-2)资格人的配偶或子女
- 由于在大韩民国内有地址的大韩民国国民有养育权的需要受到父亲或母亲的扶养的未成年者
- 就业管理制对象外国国籍同胞
- 其他不得已的理由不从事职业活动在大韩民国内有必须长期间滞留的情况的人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 按资格提交文件
- 国内住居的家族或访问亲属的情况
-
家族或亲属关系作证文件(结婚证明书•户口副本或出生证明书) - 身分保证书
- 出生当时保有大韩民国国籍的海外领养人
- 户口副本或领养机关的领养确认提交 -
不能提交相符和的文件的情况出生证明书复印本或养父母亲的陈策略书
- 在韩外国公馆职员的家政保母
- 外国公馆的请求公文 - 雇佣契约书 -
雇佣人的外交官身分证明书复印本
- 作为一个外国人投资者(包括代表及管理者),其中持有企业投资(D-8),居住(F-2),永住(F-5)签证的人的家庭保姆
韩国银行告示上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3倍以上的外国人投资者
- 可以证明被邀请人学历的资料(如,毕业证明书等)
- 家庭保母的雇佣契约书 - 邀请人的外国人登录证 复印本 - 身份保证书
- 外国人投资申报书(登记簿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本)或者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复印本 ※ 风险企业投资者准备如下: ・
风险企业确认书或预备风险企业确认书 ・ 可以证明拥有产业财产权,技术的使用权利等的文件
- 劳动所得源泉提拔收据、所得金额证明书、工资清单(最近3个月以上)、存折复印本等可以证明年间收入水平的资料 ※
50万美元以下的外国人投资者( 邀请人) 如下: ・ 正式雇佣中的韩国人的劳动所得源泉提拔收据或所得金额证明书 ※
投资企业的管理者如下: ・ 在职证明书
- 持有
驻在(D-7)、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签证,而办好外国人登录证的人的
家庭保姆
- 可以证明被邀请人学历的资料(如,毕业证明书等) - 家庭保母的雇佣契约书 -
身分保证书 - 邀请人的外国人登录证 复印本 - 邀请事由书 -
如果有13岁以下的孩子,或配偶有疾病,或自己有工作等的原因,在需要家庭保姆的情况下,交有关可以证明的文件 -
劳动所得源泉提拔收据、所得金额证明书、工资清单(最近3个月以上)、存折复印本等可以证明年间收入水平的资料 - 邀请人的在职证明书
- 作证滞留资格文化艺术(D-1),留学(D-2),普通进修(D-4),采访(D-5),宗教(D-6),驻在(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会话指导
(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技术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相符合者的成年的子女
-
成年的子女作证的文件(结婚证明书•户口副本或出生证明书等) - 滞留费用等财政关系作证文件(邀请者的在职(学)证明书,纳税事实证明书,存款余额证明书等)
- 持有住居(F-2)资格的人的配偶或子女
- 持有住居(F-2)资格的人的配偶或子女作证文件
- 同居的目的作证的文件 - 邀请者及他配偶的经济能力作证文件 (在职证明书, 经营者登记证复印本, 存折余额证明等)
- 在大韩民国内有地址的大韩民国国民持有养育权的父亲或母亲的扶养的未成年者
-
相符合的子女是未成年者的作证公的文件 - 大韩民国国民和相符合的未成年者的关系及养育权保有关系作证的文件 -
没有养育权保有关系作证的文件的情况和相符合的未成年者保有的同样国籍的 亲权所有者或监护人的同意书(没有亲权所有者或监护人的情况没有亲权所有者或 监护人监护人的事实证明关联局的公的文件或公证证书)
- 持有养育权的大韩民国国民的父亲或母亲的身分保证书(那个父亲或母亲的一方有配偶的情况那个配偶的身分保证也必要)
- 就业管理制(亲属访问)
- 邀请理由书(记载详细经纬) -
亲属关系作证文件(户口副本, 除籍副本, 家谱, 从前照片, 长期间往来的照片, KBS离散家族找确认书等) -
邀请者的居民登记证(前,背面)复印本及居民登记副本 - 身分证及户口部(记载全家族)
- 就业管理制(大韩民国户口登载的等 同胞1世及他的直系旁亲)
- 户口副本或除籍副本 -
户口部, 居民身分证等本人及家族确认的文件
- 就业管理制(独立有功者直系血族)
- 直系血族的解释的文件 -
勋章证或有功自者等证据资料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作证同居或长期滞留必要性的资料确认
- 作证跟邀请者的关系的资料确认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居住(F-2)
对象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国内滞留中婚姻成立的人 - 配偶之间龄差以 10年以上的人 - 婚姻当事者哪一方从离婚日期起不超过 1年的再婚者 -
国民配偶不出境的状态在文件上成婚了的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家族关系作证文件 (结婚证明书•户口副本等婚姻作证文件)
- 财政作证关联文件
- 国内配偶身分保证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婚姻事实记载的户口副本及国籍国家的婚姻报告作证资料确认
- 伪装结婚或同居可否确认..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随同(F-3)
对象
- 滞留资格文化艺术(D-1), 留学(D-2), 普通研修(D-4), 采访(D-5), 宗教(D-6),
驻在(D-7), 企业投资(D-8),
贸易经营(D-9), 教授(E-1), 杂志也相当于(E-2), 研究(E-3), 技术指导(E-4), 专门技术职业(E-5), 艺术演出(E-6),
特定活动(E-7)的人配偶及作为不满 20岁的子女没有配偶的人 -
采访(D-5)资格相符合者的随同入境者的随同(F-3)签证发给的国内分社(国)开设的 ※
非专业就业(E-9)资格〔包括产业进修(D-3),进修就业(E-8)资格〕滞留者的疾病产灾等因不得已的理由那族必须一时地访问的必要性能认可短期综合(C-3)签证发给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发给认定书(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申请者:本人或 邀请人
- 申请地方: 邀请人的地址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出差办事处分所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受到签证发给认定或签证发给认定号码在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或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家族关系作证文件 (结婚证明书•户口副本或出生证明书)
- 邀请者的在职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但,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不征收手续费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颜色证明照片1张
- 规格 : 3.5㎝ × 4.5㎝
- 请提交最近6个月以内摄影的证明照片.
- 打印的照片不能使用
- 证明照片摄影的时候照片背景颜色奖励明色使用.
签证签发审查标准
- 结婚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书等家族可否确认
- 产业进修(D-3),进修就业(E-8), 相应非专业就业 (E-9),内港船员(E-10)资格的结伴的人(子女除外).
- 滞留中必要的经费支付能力确认
- 访问目的合正当性可否
- 提交文件的真伪确认
永住(F-5)
对象
- 出入境管理所执行领附加表1条28号的3 永久居留条件中,多目的性的高额投资外国人及特定范围 优秀能力者。
❍ 高额投资
外国人 - 申请永久居留权签证当时,根据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投资50万美金以上金额,而且雇佣5个人以上大韩民国国民的外国人。
※ 外国人投资者指,根据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拥有股份,或进行投资的外国人(除法人之外 )。 ❍ 在特定范围具备优秀能力 人 1. 科学
范围 - 以 获奖经历; 在SCI(科学技术论文搜索)发表论文; 引用频度; 研究成就得到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推荐的人。 2. 经营
范围 - FORTUNE报纸的世界优秀经济专家选定的世界500家企业中,最近3年之内,以管家或经营干部 (Multinational
Managers or Executives) 职位活动过1年以上的人之中, 要在韩国内的分社等的地方想做干部级活动的人。 ※
FORTUNE选定的世界500家企业可在下网站 确认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global500/2008/
3. 教育 范围 - 以, 在 SSCI(社会科学论文搜索),
A&HCI(艺术文科科学搜索)发表论文及引用频度或研究成就得到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推荐的 人。 4. 文化艺术 范围
-得到文化体育馆光部长官推荐的, 有国际性名声的艺术家,导演,声乐家 5. 体育范围 -
得到文化体育馆光部长官推荐并在奥运会,世界选手大赛,亚洲大赛或和在这些同等的大赛上获过铜冠军以上的人及他的教练;在足球世界杯大赛中得到第16名以上成绩的选手及他的教练。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 共同提交文件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各类资格提交文件
❍ 高额投资 外国人 - 关于法人登记事项的全部证明材料(个人投资者需要营业制造证复印件) -
外国人投资企业 登陆证明书 - 被录取的5个人以上韩国人的 纳税证明 ❍ 在特定范围具备优秀能力人 - 科学及教育
范围 ▪ 学位证及该范围的资格证(限于必要时) ▪ 收入证明材料(限于必要时) ▪
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的推荐 书 ▪ 获奖证明材料(或发表论文及关于引用频度或关于研究成就的证明材料) -
经营范围 ▪ 学位证及该范围的资格证(限于必要时) ▪ 收入证明材料(限于必要时) ▪
经历证明书(在职证明书等) ▪ 雇佣合同书或人事部开的 命令书 - 文化艺术及体育 范围 ▪
学位证及该范围的资格证(限于必要时) ▪ 收入证明材料(限于必要时) ▪ 文化体育馆光部长官的推荐 书 ▪
获奖经历证明材料
其他(G-1)
对象
- 济洲岛特例法案 根据第229条 得到济州特别自治岛岛长 的 开发事业 执行批准拥有开发地区 休养设施的外国人和该人的同伴对象及未婚未成年 子女
※ 向济州特别自治岛 国际自由城市总部 处理所 确认(tel: 064-710-3792~4) - 限制于投资20万美金以上而拥有的人 -
有两个人以上共同所有休养设施的情况下要签发签证本人的投资金额要20万美金以上 *
把共同所有者的总共投资金额和起来20万美金以上的情况下如要签发签证本人的投资金额未满20万美金者不包括在签发签证对象之内 -
只限于签发签证者本人亲自以修养的目的在该休养设施居住的情况,但利用该修养设施的人只有他人而本人不利用该修养设施的情况不包括在内 *
这里指的'他人',包括共同所有修养设施者或利用修养设施的顾客会员,但签发签证本人的对象及未婚未成年子女不包括在内 -投资对象限于
condominium等以修养目的的设施, 以观光旅游目的饭店,旅馆等是不包括在 内
- 不符合其他材料资格,7完成受到在在对(G-1)滞留资格的其他理由(上)入境做,也好定树 91日以上滞留做也好下面相符合者等
-
受到治疗的人 - 诉讼的人等.
- 入境目的如下: 受『医疗法』上外国病人留直医疗机关或以留直业主登录的人邀请而在国内医疗机关进行看病或疗养 。
※
治疗及旅行期间90天以下时,签发(C-3)短期综合签证签发认定书 。
签证签发申请地方及手续
- 申请者:本人
- 申请地方:大韩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 提交文件:下面的提交文件参照.
但, 得到签证签发认定或签证签发认定号码的情况护照, 签证签发申请书,
只能提交签证签发认定书(或签证签发认定号码)
- 签证签发手续 → 单击确认
签证签发申请时提交文件
- 济洲岛特例法案 根据第229条 得到济州特别自治岛岛长 的 开发事业 执行批准拥有开发地区 休养设施的外国人和该人的同伴对象及未婚未成年 子女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签证签发申请书
- 买卖 合同书 - 建筑物登记 证件 - 本人及家人的财政能力证明 材料 - 外国币 换钱证明资料 -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拥有修养设施者的对象及未成年子女 ) - 手续费(单数签证: 美元 50美元相当金额,复数签证 : 美元 80美元相当金额手续费
- 入境目的如下: 受『医疗法』上外国病人留直医疗机关或以留直业主登录的人邀请而在国内医疗机关进行看病或疗养 。
- 护照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的时候 护照复印本) - 二村彩色照片一张 - 签证发给认定申请书
- 医疗 机关开的 医疗目的证明
材料 - 治疗及滞留费用能力证明材料 - 外国病人留直医疗机关或留直业主登录证(「医疗法实行规则」另单
第23号格式,第24号格式)复印 件 - 留直医疗 机关
或留直业主代表(法人情况,'外国病人留直总结单位长'也可以)或所属职员的出入局职务教育结业证 ※职务教育结业证是从2009·11·1·起开始提出
签证发给(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方法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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